法学自习室 你今天打卡了吗③(总第48期)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人们通常称之为“法考”,含金量极高、通过率极低。为进一步加强学习型机关创建,鼓励检察人员考取证书、提升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建设好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专业化检察队伍,玉泉区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平台特别策划推出【法学自习室】专栏,开展面向全体检察人员的“法考”培训工作。
1.中国人民银行和银行保险监管委员会发布一则规章《办法》,关于该《办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解析]该《办法》属于部门联合规章,部门规章的起草稿报本部门的法制机构审查。A项错误。部门规章应拟定本部门年度规章制定工作计划,并非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B项错误。部门规章应当经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决定,所以银行和监委会召开部门会议讨论通过或决定的说法不全面,C项错误。部门联合规章由联合制定的部门首长共同署名公布,D项正确。
2.曹某在高铁上行窃,得手之后下一站下车,其返回居住地之后被逮捕。对于本案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是哪个?
[解析]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6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列车运行途中被抓获的,由前方停靠站所在地的铁路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也可以由列车始发站,终点站所在地的铁路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嫌疑人不是在列车运行途中被抓获的,由负责该列车乘务的铁路公安机关管辖;但在列车运行途经的车站被抓获的,也可以由该车站所在地的铁路公安机关管辖。本题中曹某在列车上进行盗窃,返回居住地后被抓获,属于犯罪嫌疑人不是在列车运行途中被抓获的,应由负责该列车乘务的铁路公安机关管辖。故D项正确。
B.甲在公交车上,因为玩手机错过了下车时间,然后抢司机方向盘,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甲在公交车上,跟司机争吵打斗,导致车辆撞到其他车(致公交车内两名乘客轻微伤),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甲为了杀乙,破坏了乙的摩托车刹车装置,后乙骑上摩托车因刹车不及撞死一名路人,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解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不特定或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财产安全的行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兜底罪名,故如果行为构成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的,便不定本罪;如果行为符合其他犯罪的犯罪构成,应尽量认定为其他犯罪,不宜定本罪。A项错误,应构成高空抛物罪或放火罪。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触犯高空抛物罪。若故意从高空抛掷燃烧物,足以或已经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的,属于高空抛物罪与放火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以后应以放火罪论处,故甲的行为不涉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B项错误,应构成妨害安全驾驶罪。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规定,将抢夺方向盘的行为虽危及到公共安全,但是并非对公共安全造成具体的危险,危险程度不足以达到放火、爆炸等程度的,以妨害安全驾驶罪论处。C项正确,甲与司机争吵打斗,导致车辆失控,撞到其他车,此时甲的妨害安全驾驶行为导致发生了实害结果,应当认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D项错误,甲为了杀乙而破坏其摩托车的刹车装置,甲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侵犯法益的结果,仍然实施,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甲为了杀特定人乙的生命,从而破坏乙个人使用的摩托车刹车装置,并且最终只造成了一名路人死亡的结果,甲的行为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生命、安全的性质,不成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4.汪某因犯诈骗罪被一审法院判处5年有期徒刑,犯盗窃罪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决定执行8年有期徒刑,被告汪某不服提起上诉,检察院未抗诉。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一审法院经重新审理,对汪某所犯诈骗罪判处6年有期徒刑,对盗窃罪不追究,检察院对判决不服提起抗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解析]《刑诉解释》第403条第1款:“被告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未提出抗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发回重新审判后,除有新的犯罪事实且人民检察院补充起诉的以外,原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刑诉解释》第401条:“(三)原判认定的罪数不当的,可以改变罪数,并调整刑罚,但不得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或者对刑罚执行产生不利影响。”可见只要最终执行的刑罚未加重,就并不违反上诉不加刑的原则。本题中一审法院判处最终执行8年有期徒刑,经过二审发回重审之后,一审法院判处的是最终执行6年有期徒刑,可见并未加重。一审法院判诈骗罪6年有期徒刑并不违反上诉不加刑原则。A项错误。原一审法院判处最终执行8年有期徒刑,根据《刑诉解释》第403条第2款“对前款规定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对上诉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依法作出判决后,人民检察院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改判为重于原审人民法院第一次判处的刑罚。”检察院抗诉后不得改判为重于原审人民法院第一次判处的刑罚,也就是不能判处最终执行重于8年有期徒刑。C项正确。同样的根据只要最终执行的刑罚未加重,就并不违反上诉不加刑的原则。B、D项错误。
A.甲公司购买房屋后将房屋登记在员工乙的名下,乙谎称房产证丢失补办了房产证,并且把房屋出售给不知情的丙,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B.快递员错将快递(洗衣机)送给收件人的邻居甲签收,邻居甲明知快递是对门的,还将快递签收放在家里,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C.乙去朋友甲家中喝酒做客,乙偷了甲的自行车,甲因喝多帮乙一起偷自己的自行车,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D.甲在无人售货的超市将更高价的牌子换成低价的,然后刷低价的买走高价的,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
[解析]A项错误,乙的行为构成侵占罪与诈骗罪的想象竞合,择一重罪论处。乙是甲公司房屋的名义登记人,在事实上占有了不动产的产权,乙将该不动产卖给,对该不动产权成立侵占罪。同时,乙隐瞒事实,将不属于自己的房屋以所有权人的名义出卖给丙,对丙的购房款而言成立诈骗罪,属于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论处。B项错误,快递员误以为快递是甲家的,甲明知真相却故意不告知对方,维持利用了快递员已有的认识错误,从而取得该快递,属于不作为的诈骗,应以诈骗罪论处。C项错误,甲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盗窃罪的对象为他人占有的财物,甲帮助乙取得自己所有,自己占有的自行车的行为无法成立盗窃罪。本题中,乙也并未盗窃其他人的财物,所以甲的帮助行为也无法侵犯到其他人财产法益的可能性,因此最终无罪。D项正确,甲的行为构成盗窃罪。甲将高价商品牌子换成低价商品牌子的行为虽属于欺骗行为,但由于系无人售卖超市,顾客利用自动结账台自行完成交易,不存在现实的受骗者(机器不能成为诈骗罪的受骗者,因为机器不可能存在认识错误),不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而应认定为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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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力社保局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副处长余秋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审查调查据驻市人力社保局纪检监察组、綦江区纪委监委消息:市人力社保局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副处长余秋宏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驻市人力社保局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经市监委指定管辖,綦江区监委对其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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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问题像一把悬在头顶的利剑,不能掉以轻心。很多人习惯把钱存银行,想着等到老了用,可实际上,单靠存款养养老,风险却像阴影一样潜藏在身边。通货膨胀让钱的价值逐渐缩水,几十年后那点存款可能根本无法应付日常生活的开销。你是否曾想过,十年前的存款在今天还能买到多少?答案令人担忧。

